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为法律规范云南瑞土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申报、审定和培训取证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公司所属各单位必须根据本管理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特别工种的教育培训和取证,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我公司安全生产所涉及的采、等多个生产工艺流程中,特别工种就占了一定的比例
为了搞好特别工种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升特别作业人员的安全素养,减少和避开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需要进行全面、系统、常常和反复的安全培训
为仔细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做好特别工种的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工作,结合生产需要,对公司的特别工种培训持证工作做相关规定: 1、申报程序: 安全环保部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以上的特别工种的教育培训
矿山部及选厂应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报送须培训人员名单,安全环保部负责联系相关部门
2、报名须知: (1)各单位应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定岗定员,避开人员流动,造成持证人员流失
(2)已持证的特别工种操作人员,在换证复检至新证书未领取期间上岗的,属于证件有效
(3)已参加培训、考试成绩合格者,未领取证件的,属于持证上岗
(4)已经报名,尚未参加培训考试的不属于持证上岗
3、责任划分: (1)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将培训名单报送至人教处,延误人教处工作时间的属于单位行政领导的责任
(2)安排未持证的职工上岗操作的属于单位领导的责任
(3)人教处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向相关部门报送培训名单,错过培训时间的,属于人教处行政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