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课资料一、初税亩春秋时期鲁国所进行的对于田税制度的改革。前 594 年,鲁国开始实行税亩制。自西周以来国君和贵族对民众的剥削主要采取“藉”法,即征发民力以耕种国君和贵族的土地。这是一种力役地租的剥削形式。鲁宣公十五年(前 594),鲁国实行“税亩”制,实际上是停止采用藉法,并按亩征税。《公羊传》宣公十五年说:“初税亩。初者何?始也。税亩者何?履亩而税也。”税亩制度的实行,标志着从力役地租向实物地租的转变。这种转变应当说是土地制度变化的反映。井田制从周初发展到春秋中期,已经由于不能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需要而衰落。这时,“民不肯尽力于公田”(《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何休注),民众用怠工的办法来对付贵族们的剥削。《诗经·甫田》说:公田上的草长得很茂盛。这证明农民不肯在公田上出力耘草。由此可见,这种力役地租的剥削方式对贵族已无多大好处,此时改为税亩制,实行实物地租形式的新的剥削方法,是势在必行的。——《中国中学教学百科全书历史卷》二、商鞅变法商鞅是卫国的贵族,自幼拜李悝为师,好刑名之术。学成后先到魏国,为魏相公叔痤门客。公叔痤临死前,向魏惠王推荐商鞅,说此人尽管年轻,但有奇才,可用之为相,若不用,必杀之,勿令出境。魏王以为公叔痤病重,在说胡话。结果既没有用,也没有杀,而是放他去了秦国。据《史记·秦本纪》记载,商鞅在秦孝公元年入秦,三年变法,五年为左庶长,十年为大良造。二十二年,商鞅设计擒魏将公子,迫使魏国献河西之地与秦苟和,魏惠王这才恍然大悟,叹曰:“寡人恨不用公孙痤之言也!”当然了,商鞅的最大贡献并不是用兵,而是变法。在秦国的二十几年里,他曾经两次变法,终于使秦国崛起西戎,虎视关内,为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推行如此重要的变法,自非易事。为了确保新法的制定,商鞅首先必须取信于君。为了说服孝公,商鞅曾与甘龙、杜挚等要臣进行过一场激烈的辩论。针对甘、杜等人的陈辞滥调,商鞅既总结了“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的历史经验,又申明了“法者所以爱民也,礼者所以便事也。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的现实意义,从而最终赢得了孝公的信任。为了确保新法的实施,商鞅不仅要取信于君,还要取信于民。在新法颁布之前,商鞅在国都的南门竖起一根三丈高的木头,告谕市民:谁要能将它搬到北门,便可得到十金的奖赏。看热闹的人大都不信,以为哪有这等好事!于是商鞅干脆将赏钱提高到五十金。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