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八 当今世界经济的全球化趋势第三节 经济全球化的世界 素材1.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 (1)非歧视性贸易原则 关贸总协定 50 年来的实践表明,在各成员间或本国与外国产品间进行贸易的歧视性待遇是非法的。根据关贸总协定第 1 条,缔约方必须相互给与最惠国待遇;根据关贸总协定第 3条,缔约方必须相互给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条款和国民待遇条款是非歧视性贸易原则的保证。 所谓最惠国待遇是指,一成员给予其他成员的产品、服务和人员的优惠待遇,应该立即扩展到所有成员。如果一方成员与另一方成员进行了贸易壁垒减让谈判,那么,谈判结果应适用于所有成员。这是近代文明的体现,也是现实世界的准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可以保证各国间非歧视地开展贸易,从而实现世贸组织的宗旨。所谓国民待遇是指,一成员给予本国的产品、企业、服务和人员的优惠待遇,也应给予另一方成员。具体说,即,一成员给予其他成员的贸易等方面的待遇,不能低于本国的相同待遇。例如,某成员对本国产葡萄酒征收 5%的消费税,而对进口葡萄酒征收 20%的消费税,这就违反了国民待遇原则。这是开放贸易的具体体现,也是世界经济全球化发展的结果。 非歧视性贸易原则除体现在关贸总协定最惠国待遇条款和国民待遇条款中以外,还体现在其他一些协议条款中,如,原产地协议,装船前检查协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卫生及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等。可见,它是一项基础广泛的贸易原则。 非歧视性贸易原则有一些例外,如: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边境贸易的优惠规定,沿海贸易与内河航行,沿河捕鱼和武器进口。文化类产品的出口限制,等等,这些不适用最惠国待遇原则;再如,沿海航行和领海捕鱼,购买不动产,服务贸易总协定中针对特定国家的豁免,等等,这些不适用国民待遇原则。 (2)可预见的和不断增长的市场准入 通过多边贸易体系,各国政府可以给予投资者、雇主、雇员和消费者提供某种商业环境以鼓励贸易、投资和创造就业,为市场提供广泛的选择和低廉的价格。这种环境需要稳定和可预见性,尤其是当企业准备投资和开发时更是如此。 可靠的和可预见的市场准入机会的存在主要取决于关税的运用。即,关税的运用是合法的,因为,关税的征收可以为各国政府筹措财政收入,并应用于各种有益的事业,包括对国内产业进行保护。更为重要的是,关税是透明的和可计量的,因而是可以进行比较的。而进口配额则被普遍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