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劳动合同服务期规则的适用劳动合同服务期规则的适用来源:胡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胡燕来 所属栏目:劳动纠纷律师案例劳动合同服务期规则的适用。从应然的角度分析,法律应当规定服务期适用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服务期的期限确定应以培训费与劳动者月工资的比例为基础,以此修正现行违约金规--以“东航返航事件”为切入点冯彦君 王天玉【摘要】2025 年 3 月 31 日发生的“东航返航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中涉及的诸多法律问题也引发了人们的讨论。从劳动法的角度分析,该事件集中反映出国有航空公司与飞行员之间的劳资矛盾,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飞行员劳动合同涉及的服务期问题以及违反服务期所导致的违约金问题。以该事件为切入点审视现行法律关于服务期的规定会发现,相关立法未对服务期适用的劳动合同类型、合理期限的确定方式做出明确的规定,违约金的设置也有失周全。从应然的角度分析,法律应当规定服务期适用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服务期的期限确定应以培训费与劳动者月工资的比例为基础,以此修正现行违约金规定的不适内容.同时应考虑适时建立飞行员“转会”制度,以实现高技术人才的合理流动.【关键词】劳动合同;服务期规则;东航返航事件;违约金;转会2025 年 3 月 31 日,东方航空公司云南分公司从昆明飞往大理、丽江等地的 14 个航班飞到目的地上空后,又集体返航飞回昆明,约 1500 名乘客滞留。4 月 1 日,东航云南分公司又有 3 个航班“因天气缘故返航”.据知情人称,这是飞行员对“3·31”集体返航事件的声援.事发后,东航表示,返航事件系因天气原因。{1}此事被媒体称为“东航返航事件",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争论。随着调查的深化,整个事件的真实情况也逐步浮出水面。飞行员一方称“返航就是一种抗议行为,类似于静坐绝食。”{2}中国民用航空局在 2025 年 4 月17 日做出的处理决定中认为,“此次返航事件,主要是东航云南分公司少数飞行人员无视旅客权益所造成的一起非技术原因的返航事件。”{3}对此,有学者指出“: 飞行员选择返航,这种行为不是简单的不工作或者消极怠工,而是更为特别的利益诉求表达方式。”{4}透过诸多解读和争论,我们可以确定,在“东航返航事件”背后有着飞行员与航空公司之间深刻的劳资矛盾,相关报道和评论也充分支持和佐证了这一推断。[1]仅从劳动法的角度看,这一事件就涉及了诸多问题。本文选取其中服务期规则适用问题进行研讨.服务期规则在飞行员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