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19我国的海洋权益一、基础主干知识理解和牢记【学法提示】课前预习教材,提炼学习重点,做预习笔记;课堂听课理解知识,补充和完善笔记;画思维导图,构建知识体系
【学习内容】1
维护海洋权益(1)国际海洋新秩序20世纪50年代以来,许多濒临海洋的国家相继向领海以外的海域扩展,在拥有合理的探索、开发海洋资源权益的同时,也出现资源纷争现象
海洋开发,需要建立新的秩序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1982年通过,1994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
我国是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19次会议通过决定,批准我国成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
根据《公约》,全球144个沿海国家除拥有12海里的领海权外,其管辖海域面积可外延至200海里,作为该国的专属经济区,在此享有勘探、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海床上覆水域及底土自然资源的主权,(1海里=1
852公里,即千米)
(2)《公约》的成果和问题成果:确立领海宽度为12海里的制度;确立了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制度;确立国际海底区域制度,是对公海制度的新发展;建立起多元结构的海洋新制度
问题:在封闭、半封闭海域,周边国家主张的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可能重叠;一些岛屿主权争议、河渔业资源分配等问题
(3)重要概念内水:国家享有完全主权的水域,在领海基线以内的水域
领海:领海基线算起不超过12海里
毗连区:从领海基线算起,不超过24海里
专属经济区:从领海基线算起,不超过200海里
大陆架:包括沿海国领海以外依其领陆德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
不足200海里的,扩展到200海里,大于200海里的最远扩展到350海里
公海:不包括在国家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的全部海域
国际海底区域: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洋底以及底土
水深一般在3000米以上,金属结核、热液矿床较丰富
领海基线:为沿海国家测算领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