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4页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02年5月24日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第一条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大会
第三条出席会议的人员包括股东(或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第四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不能出席会议,董事长也未指定人选的,由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主持会议;董事会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主持会议;如果因任何理由,股东无法主持会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主持
第五条股东大会设立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第六条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董事会要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第2页共4页第1页共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4页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公司全体董事对于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不得阻碍股东大会依法履行职权
第七条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第八条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发言,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两天,向大会秘书处登记
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须先向大会秘书处报名,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始行发言或提出问题
登记发言的人数一般以十人为限,超过十人时,取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