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思考本文包括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改革目标、改革内容、实施步骤和配套措施,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也为此类公文的写作提供了一个好的范本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53号)精神,现就推进我县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政府非税收入的概念和范围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
具体包括:1、行政事业性收费
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国务院、省政府及其财政、物价部门共同批准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目前国定项目106项,省定项目64项
如各种管理性收费、证照性收费、学费、培训费等
2、政府性基金
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3、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主要指利用国有资源取得的收入,包括土地出让金收入,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收入,场地和XX县区使用费收入,出租汽车经营权、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等有偿出让取得的收入,政府举办的广播电视机构占用国家无线电频率资源取得的广告收入,以及利用其他国有资源取得的收入
4、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主要指凭借国有资产取得的经营收益
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出租、出售、出让、转让等取得的收入,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内实行特许经营项目的第1页共7页有偿出让收入和世界文化遗产的门票收入,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设置停车泊位取得的收入,利用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权、使用权、冠名权、广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