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研究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引起强烈反映记者调查发现,尽管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还处于研究探索阶段,但这一话题还是引起了省政协委员、法律界人士和部分公务员的强烈反应
争议焦点集中在该制度是否侵犯公务员隐私、申报主体范围以及可行性等问题上
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未纳入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公务员法》,引发的争议言犹在耳
前日省纪委给省政协委员一份提案的答复再次将该问题摆上了台面
答复中,省纪委表示,今后将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积极探索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
在今年全省“两会”上,省政协委员曹彪对公职人员的防腐问题表示关注,他说,对发生腐败行为的公务员,要加大惩治力度
对那些初期只涉及轻微腐败的人员,即便不构成犯罪,也不宜再从事公职,建议在管理规定中明确予以辞退
对此,省纪委答复称,省纪委将着重抓好几方面工作
建立和完善公职行为自律机制;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不允许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礼品登记和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全面落实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礼品登记和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积极探索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
据了解,从国外立法看,公职人员的财产申报一般设有初任申报、日常申报和离职申报三种制度
申报财产的种类不但包括工资,还包括房产、汽车、存款、债权债务、信托资产等
记者昨日还从省纪委获悉,探索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完全符合中央有关精神,不过暂未启动
争议1实施财产申报危及公务员隐私
公务员:侵犯公务员隐私“如果真要实施财产申报,将自己的财产状况全部公开,我个人认为侵犯了公务员的个人隐私
”一位曾姓公务员表示,中国不具备个人财产申报的大环境,而且国人的隐私观念不强,第1页共3页纵使申报也要有一定的保密范围
不然,自己有多少钱,今天申报了,明天就成了邻里的谈资
法律专家:公共利益价值更高省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