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就《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答记者问2007年5月29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该条例将于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就条例的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请介绍一下制定条例的背景及其必要性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依法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层级监督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平台
近几年来,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积极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全国平均每年通过行政复议这个制度平台解决行政争议8万多起,纠正了一大批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密切了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了政府的形象
在行政复议实践中,各地积累了一些经验,也发现了一些具体制度上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问题
为了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制度”的要求,有必要总结行政复议实践经验,把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各项制度具体化,进一步增强行政复议制度的可操作性
为此,国务院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制定条例遵循的指导原则是什么
答:为了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要求,提高行政复议质量和效率,在制定条例的过程中,主要遵循了以下五个指导原则:一是依法完善
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的范围、申请、受理以及行政复议决定作了规定
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在工作实践中普遍反映,这些规定比较原则,建议进一步具体化,增强可第1页共4页操作性
为此,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结合各地、各部门的实践经验,条例对行政复议的有关制度作了具体规定
二是方便申请
人民群众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是对行政机关的信任,表明愿意通过合法、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