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社会管理制度分析一、农民工市民化社会管理制度的范围及完善的重要性(一)农民工市民化社会管理制度的范围1
农民工退出农业的社会管理制度
农民工是游离于农民和工人之间的一个社会群体
如果农民工要顺利地转变为市民,就得脱离土地的束缚
我国目前关于农民工退出农业的社会管理制度主要是农民工退出土地的相关制度,这些制度主要形成于城镇化的进程中
表1列举了我国关于这方面的制度
这些制度大大推进了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但其不完善和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使农民工市民化仍然受制于农民工是否有效地退出土地
农民工进入城市的社会管理制度
当农民工顺利摆脱土地的束缚,进入城市以后,他们的生产对象和生产方式会发生根本的转变
从所从事工作看,他们已属于一定意义上的产业工人
但农民工的地位却处在了产业工人的底层,这个阶段的农民工被称作“农转非”人员
我国现阶段关于农民工进入城市的社会管理制度见表2
这些制度是现有条件下落实农民工能否在城市中定居就业的基础性制度
农民工融入城市的社会管理制度
农民工是对已进入城镇从事工业或服务业工作却拥有农村户籍的一类人的称呼,但这个称呼带有歧视性,因此一些专家呼吁废除农民工这个称呼[1]
这需要从制度上着手让这一类人融入城镇,使农民市民化
为此,要以户籍制度和与之相应的公共服务制度和社区管理制度作为依托,如表3
这些制度关系到农民工能否融入城市,安居城市
(二)完善农民工市民化社会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农民工定居并安居城市已成为社会管理必须面对的紧迫现实
因此,不断完善农民工市民化社会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非常重要
完善农民工市民化社会管理制度是农民工顺利退出农业的需要
农民工顺利退出农业是解决好“三农问题”的前提
完善农民工退出农业的社会管理制度可以解决农民工在城乡之第1页共6页间“候鸟”般季节性迁徙问题;明确农民工工人的身份,可以为解决农民工因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