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人员定位系统使用管理制度xx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和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5号)、《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安监总煤装"2011"33号)等法规、标准和文件要求,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的管理及检查工作
第三条矿长为xx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调度室通信计算中心为xx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单位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xx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的安装、维护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定
第五条矿井必须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要求,建设和完善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优先选择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定位精度高的产品,并做好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第六条xx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由数据库服务器、中心站、传输接口、分站、识别卡、电源箱、电缆、接线盒、避雷器和其他必要设备等组成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七条调度室通信计算中心管理职责1、负责矿井人员定位系统的管理,负责制定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督促各单位按规定安装和维护人员定位系统;负责对人员定位系统的运行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负责井下危险报警信息的辨识及地面向井下发布危险紧急指令的决策
第1页共8页2、负责人员定位系统安装、调试、维护及分站、读卡器的回收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负责系统异常信息的记录,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3、负责保证供电工区有100台完好的识别卡备用,用于上级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