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人民医院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医务人员的医疗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医疗缺陷,保障患者利益,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三级医院等级评审标准和细则》以及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设备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医院感染爆发报告及处臵制度》、《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度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医疗、护理、医技、药事、后勤保障人员
凡发生或发现有关患者的不良事件,以及任何对患者安全有危害的潜在事件,均有责任上报
第二章定义及分类第三条不良事件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造成医疗差错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第四条根据医疗不良事件所属类别不同,划分为20类:(一)医疗信息传递错误事件
医师、护理、医技判定意见错误、医嘱错误(口头及书面)、其它传递方式错误
(二)治疗错误事件
患者、部位、器材、剂量等选择错误及不认真查对事件
(三)方法/技术错误事件
遗忘、未治疗、延期、时间或程序错误、不必要的治疗、灭菌/消毒错误、体位错误等
(四)药物调剂分发错误事件
医嘱、处方、给药、调剂第1页共15页等不良事件
(五)输血事件
医嘱、备血、发送及输血不当引起的不良事件
(六)设备器械使用事件
设备故障或使用不当导致的不良事件
(七)导管操作事件
静脉输液滴漏/渗、导管脱落/断裂/堵塞、连接错误等
(八)医疗技术检查事件:检查人员无资质、标本丢失或弄错标本、试剂错误、医疗信息沟通错误;迟报、漏报、错报结果等(九)基础护理事件
如摔倒、坠床、误吸、误咽、未按医嘱执行禁食/禁水、无约束固定、烧烫伤事件等
(十)营养与饮食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