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人民医院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医务人员的医疗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医疗缺陷,保障患者利益,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三级医院等级评审标准和细则》以及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设备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医院感染爆发报告及处臵制度》、《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度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医疗、护理、医技、药事、后勤保障人员。凡发生或发现有关患者的不良事件,以及任何对患者安全有危害的潜在事件,均有责任上报。第二章定义及分类第三条不良事件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造成医疗差错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第四条根据医疗不良事件所属类别不同,划分为20类:(一)医疗信息传递错误事件。医师、护理、医技判定意见错误、医嘱错误(口头及书面)、其它传递方式错误。(二)治疗错误事件。患者、部位、器材、剂量等选择错误及不认真查对事件。(三)方法/技术错误事件。遗忘、未治疗、延期、时间或程序错误、不必要的治疗、灭菌/消毒错误、体位错误等。(四)药物调剂分发错误事件。医嘱、处方、给药、调剂第1页共15页等不良事件。(五)输血事件。医嘱、备血、发送及输血不当引起的不良事件。(六)设备器械使用事件。设备故障或使用不当导致的不良事件。(七)导管操作事件。静脉输液滴漏/渗、导管脱落/断裂/堵塞、连接错误等。(八)医疗技术检查事件:检查人员无资质、标本丢失或弄错标本、试剂错误、医疗信息沟通错误;迟报、漏报、错报结果等(九)基础护理事件。如摔倒、坠床、误吸、误咽、未按医嘱执行禁食/禁水、无约束固定、烧烫伤事件等。(十)营养与饮食事件。如饮食类别错误、未按医嘱用餐或禁食等。(十一)物品运送事件。如延迟、遗忘、丢失、破损、未按急需急送、品种规格错误等。(十二)放射安全事件。如放射线泄露、放射性物品丢失、未行防护、误照射等。(十三)诊疗记录事件。包括诊疗记录丢失、未按要求记录、记录内容失实或涂改、无资质人员书写记录等。(十四)知情同意事件。如知情告知不准确、未行知情告知、未告知先签字同意、告知与书面记录不一致、未行签字同意等。(十五)非预期事件。非计划再次手术、非预期重返icu或延长住院时间。(十六)医护安全事件。包括针剌,锐器刺伤,接触化疗药、传染病等导致损害的不良事件。(十七)不作为事件。医疗护理工作中已发现问题,但未及时处理及汇报,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等事件。(十八)院感事件。医院感染聚集性发生、多重耐药菌集聚、职业暴露等。(十九)请示报告事件。死亡病例、传染病报告、重要病人诊疗、非计划二次手术等按规定需报告而漏报的。第2页共15页(二十)其他非上列导致医疗不良后果的事件。第五条医疗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一)Ⅰ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二)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或器械、物品留臵体内需手术移除的。(三)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四)Ⅳ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第三章机构职责第六条医务人员和科室:(一)识别与报告各类医疗不良事件,并提出初步的质量改进建议。(二)定期召开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会议,分析医疗不良事件,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第七条医务部(一)负责收集有关诊疗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对事件进行汇总、统计和分2析,并定期进行通报和讲评。(二)对有关诊疗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了解和沟通,作出初步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三)负责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医疗不良事件报告知识培训。(四)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