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事局(编办)互联网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保守国家秘密法》、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掌握的应公开发布的政务信息和公共服务信息。第三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是“广安人事人才网”建设、运行、维护、安全等工作以及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第二章运行管理制度第四条成立xx市人事局互联网站管理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县级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网站的总体规划、建设、设计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指导网站的规划建设、结构设计、信息发布、内容更新和安全维护等方面工作。第五条“广安人事人才网”维护遵循总体规划、统一格式、分工负责原则,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管理网站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各单位根据栏目设置的需求,负责维护和提供与其业务有关的各类信息资料。第六条为了及时更新栏目信息,网站内的栏目按照各单位职能分工,由各单位负责信息的采集、审核、上传和维护。后台管理分工:(一)广安人事信息网模块后台管理由局办公室负责;(二)广安人才网模块后台管理由人才交流中心负责;(三)广安人事考试网模块后台管理由考试指导中心负责。后台管理职能:(一)负责本网站模块总体结构规划工作;(二)负责本网站模块日常管理维护工作;(三)负责本网站模块上全部中文静态网页的发布,及时更新信息内容;(四)负责对局属各单位上网信息的审核与发布。第七条网站信息的组织提供、内容及要求(一)信息组织提供1.“广安人才网”模块的信息由人才第1页共4页交流中心负责组织提供。2.“广安人事考试网”模块的信息由考试指导中心负责组织提供。3.“广安人事信息网”模块中“工作动态”、“重要言论”、“机构设置”、“下载中心”、“新闻中心”、“热点新闻”等栏目的信息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提供。4.“广安人事信息网”模块中“公务员管理”栏目的信息由公务员管理科负责组织提供。“人才开发流动”栏目的信息由人才规划流动科负责组织提供。“专业人员管理”栏目的信息由专业人员管理科负责组织提供。“人才培训教育”栏目的信息由政策法规与培训科负责组织提供。“工资福利退休”栏目的信息由工资福利与退休科负责组织提供。“军转安置工作”栏目的信息由军转安置科负责组织提供。“机构编制工作”栏目的信息由综编科和事编科负责组织提供。(二)信息发布内容1.需要上网的通知、通告、公告、决定、计划、方案和总结等;2.需要上网的人事编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等;3.工作中的新方法、好措施等;4.最近工作动态;5.其他与人事编制有关的重要信息。第三章内容发布审核制度第八条网站内容应当以人事人才和机构编制工作方面的信息为主,网站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应该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报送上网信息按照“谁报送谁负责”的原则,必须署明作者单位和姓名或转载信息来源,提供部门和审核部门必须对上网信息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所报送的信息安全、真实、及时。下列信息不得上网发布:(一)反对宪法的;(二)反对中国共产党,反对社会主义的;(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第2页共4页(七)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八)涉及单位机密的;(九)不宜公开的统计数据;(十)国家秘密、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不得上网。第九条局属各单位报送的图文材料,由各单位自行进行“三审”(承办人员初审、单位负责人复审、分管领导终审)把关,重点审查文稿有无错漏、重复,文稿、图片是否违反《保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稿、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