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信访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根据2007年2月2日中央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精神以及2007年2月6日XX省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要求,市政府建立了XX市信访专项资金,为加强管理,规范操作,提高信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更好地维护信访稳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二、资金来源信访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安排,列入预算。三、管理操作部门由市财政局、信访局具体操作,共同管理。四、使用范围1、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必要开支。其中包括对市本级三XX县区或跨部门的进京违法上访人员,由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负责对其举办法制教育学习班的所需费用。2、对生活确有困难的信访人予以救助。信访事项属于XX市本级办理,并且救助对象是进京上访的特殊困难户或市本级三XX县区、跨部门信访事项所涉及的信访人,并书面承诺不再因此信访。五、审批程序市信访局根据实际情况对《XX市信访专项资金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会同市财政局提出资金安排意见,将《XX市信访专项资金审批表》,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确定。六、资金的拨付市财政局根据批准的《XX市信访专项资金审批表》拨款。七、资金的管理和监督1、信访专项资金纳入市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项核算。2、用款单位必须严格按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使用信访专项资金,并及时向市财政局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及财务报表。3、市财政局、信访局对信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踪检第1页共2页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规使用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八、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信访局负责解释。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