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集团XX县区金旺矿业公司督查督办管理制度XX县区金旺矿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监察室督查督办制度第一条:为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目标、职责、制度以及各项决策、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推动公司的健康发展,同时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单位)工作效率,逐步实现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认清形势,坚定信心,真抓实干,团结协作
强化考核,落实整改
严于律己,提高素质”的精神要求和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与内容(一)公司全局性工作部署和公司领导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二)公司工作目标、经营班子会议、中层干部会议和调度会的精神和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三)各部门(单位)工作计划中列明的事项;(四)公司合同书、协议书中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五)公司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事项;(六)公司审计报告中要求整改的事项;(七)同级部门(单位)委托的督办事项;(八)其它确需督查、督办及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
第三条组织领导建立以监察审计室为主、其它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工作体系,监察审计室专门设立督查岗位,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本制度的督促执行
第四条公司其它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按各自职责和公司领导的要求,落实各项督查工作
第五条监察审计室通过《督查、督办工作联系表》履行日常督查第1页共5页督办工作
第六条工作程序督查督办工作包括
督查立项与任务分解、领导批示、承办、延期、催办、反馈、审核、退办、归档等程序
(一)督查事项立项
督查立项由监察审计室统一管理,督查事项立项的主要范围与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与内容基本一致
(二)公司领导批示
监察审计室对需要列入督查督办的事项,在《半月重点工作督办通知》和《督查、督办工作联系表》中列明督查事项的内容、完成期限、工作要求、立项部门等,下发承办部门(单位)实施
相关部门(单位)接受督查任务后,应按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