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园及周边联席会议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时有效协调解决治安突出问题,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和针对青少年的违法犯罪,维护校园及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县综治委研究决定,在切实加强县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一、联席会议的设置全县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是县综治委;召集人是县综治委主任;成员单位包括团县委、教体局、公安局、工商局、文化局、建设局、卫生局、司法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公路局、消防大队、交通局、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联席会议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体局,各成员单位要确定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负责具体工作的开展、会议安排任务的落实和日常联络工作。二、联席会议的职责1、了解掌握各成员单位在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2、定期不定期通报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和联席会议安排、决定事项的办理情况;3、协调解决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4、安排部署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分解阶段性工作任务;5、研究整改学校及周边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和隐患;6、适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整改专项活动。三、联席会议有关规定1、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成员单位全体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可随时召开;2、每次召开联席会议时,各成员单位确定的分管领导不得无故缺席,确有急事要向县委分管领导请假,并指派联络员参加;第1页共6页3、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日常工作;4、对于联席会议分配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任务,不得推诿扯皮,要认真研究解决,并将办理结果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归纳整理后及时报县综治委;5、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为广大师生营造平安和谐的工作学习环境。第二篇:校园周边环境治理联席会议制度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进一步做好学校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工作,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本制度。一、联席会议职能统筹协调学校周边环境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联席会议按照加强业务指导、协调各方力量、交流情况经验、研究发展措施、督促政策落实的要求,由各成员单位负责督促、检查、指导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学校安全工作政策措施的落实,解决处理学校重大安全问题。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镇派出所、交警队四中队、镇食药监所、镇安监站、镇中心校等任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镇中心校负责日常工作。三、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根据需要或按领导指示,可以临时召集会议。(二)联席会议例会的主要内容要形成纪要,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三)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相互配合,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四、成员单位职责(一)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做好辖区内布局、规划及安全设施设置;对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条件、园舍安全等方面提出建议意见;加强对辖区内学校的日常监管。第2页共6页(二)积极开展“警校共建”,建立和落实学校安全长效工作机制。(三)建立和落实涉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实行倒查制和问责制。(四)检查、指导学校保卫工作,指导学校做好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并协助制定应急预案。(五)加强校园及周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六)加强学校校园网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学校校园网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发现、封堵、删除、查处网上有害信息,依法打击利用互联网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七)加大对校园及周边火灾、治安隐患事故的排查力度,开展经常性的校园及治安秩序的专项整治。(八)加大对校园及周边交通隐患事故的排查力度,开展经常性的校园及周边交通专项整治。(九)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强化学校安全工作信息化管理,建立安全预警机制和防险救灾应急预案。第三篇:学校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