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暂行办法关于印发定西市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暂行办法的通知定政办发〔2012〕2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省驻定各单位:《定西市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定西市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XX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机关及非行政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依照本暂行办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行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责任机制
—1—市、县(区)人民政府将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对下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是本部门职责范围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主体,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
各单位是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道路交通运输安全
第四条定西军分区司令部、武警定西支队警务部门是驻定第1页共38页部队和驻定武警部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的主管机关,按照军车军管、军车军查的原则,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各军事单位和武警部队交通安全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第二章政府职责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以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一)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制定并组织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