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环部管理制度一、安环员管理制度:1、各种安全、环保、消防及节能等政府职能部门文件及安环部下达的各种通报、规章制度、规定等文件下发不及时,造成工作延误的罚款20元/次;2、各种安全、环保、消防及节能等政府职能部门所需文件及安环部所需下达的各种通报、规章制度、规定等文件的编制,未按时完成的罚款20元/次;3、公司所用特种设备、安全阀及压力表的备案、登记、存档、校验及年审不及时,造成相关职能部门对公司进行处罚的,按罚款额的5%进行处罚;4、厂内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考核、登记、备案不及时,造成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按事故损失量的10%进行处罚;5、厂内职工职业卫生定期查体及职业卫生审查所需材料的组织、准备工作未做到位,致使相关职能部门对公司进行处罚的,按罚款额的5%进行处罚;6、各安全、环保、消防及节能等中介服务机构编制评价报告书所需材料的搜集、整理及协助工作,未能及时完成,造成工作滞后的,按照100元/次进行罚款;7、未能按时核实干部值班及日常安全、环保检查整改项的落实完成情况,造成工作延误的,罚款20元/次;8、未能按时完成干部值班罚款项的整理、通报及下发,定期清理、核实罚款项的上交情况等工作的,罚款20元/次;9、未能及时清理安环部办公室及卫生区的卫生,造成脏乱差的罚款20元/次;10、不遵守厂规、厂纪及部门规章制度的,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罚;11、不服从部门负责人管理,态度恶劣的,罚款200元/次;情节严重,屡教不改,造成严重影响的,调离本部门;12、未能完成各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的培训、相关证件的考取工作的,参加复训的费用由个人承担,在外复训期间按休班处理;第1页共26页13、查看作业现场不细致,未严格按照作业证办理流程开具“八大作业证”,造成事故的,按照事故损失量的10%进行处罚;未及时给予办理作业证,致工作延误的罚款20元/次;14、提报的劳动防护用品未严格查验致质量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