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一岗双责”制度一岗双责安全责任制度为了更好地落实学校的安全责任制度,增强全体教师的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根据县教育局关于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学校“一岗双责”安全责任制度的指示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意义安全工作重于泰山,学校安全工作要始终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但是学校毕竟是一个管理人、培育人的集体,其特点是学生个性差异大,存在着很多的安全隐患,单凭个别安全管理人员或是单位负责人来落实安全问题,就很难落实好学校的各项安全工作
要确保学校师生的安全,还需要全体教师齐抓共管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学生、学校安全意外责任事故频频发生,给社会、家庭、学校带来了很坏的影响,进一步关注学生的生命安全,关心学校的安全问题,已成为新时代教师责无旁贷的责任
我们学校本着有岗就有职,有职就有责的原则
制定“一岗双责”安全责任制度,对于落实好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学校安全工作顺利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一岗双责”安全责任制度领导小组组长:张克强(校长)副组长:成员:全体教师三、“一岗双责”安全责任制度具体责任情况1、校长
负责学校整体工作,同时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领导责任
2、安全副校长
负责学校的安全工作,分管学校的所有安全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3、教导主任
主管教学及有关的教学活动,并对组织教学和与教学有关的各项活动负安全领导责任
4、政教主任
主管政教活动,并对组织的学生参加的各项政教活动负安全领导责任
5、总务主任
主管学校总务工作,并对组织的各项总务工第1页共2页作的安全负领导责任
6、大队辅导员
主管学校少先队工作,并负责有关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对开展的少先队的各项活动的安全负领导责任
负责班级管理工作,负责对学生的安全知识教育,落实搜查学生携带管制刀具工作,指导学生下课、放学的楼道疏散活动,特别是晚自习的课间和放学时间,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