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现金管理内控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现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提高现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公司的现金安全,依据《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现金包括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建立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制度
不相容职务包括:授权人、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
第四条建立授权批准制度
明确被授权人的现金审批范围、权限、程序和责任等内容
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
经办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
第五条被授权人应当根据现金的授权制度进行现金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经办人应当按照审批人的意见办理现金业务
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授权部门报告
第六条对大额的现金支付或资金运作,要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控制风险的发生
第七条财务处为公司现金的归口管理单位,对现金的支付业务按照以下规定办理:1、支付计划
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必须向审批人提交资金用款计划,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及收款单位,并附经济合同或采购计划
2、支付审批
审批人根据其审批职责、权限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
对不合理的或有损公司利益的支付申请拒绝批准
3、付款审核
财务处接到审批有效的付款计划后,审核人应积极安排资金,并对具体付款单据与付款计划进行对照、审核
复核付款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和程序是否正确,有关单证是否妥当等,审核无误后,交由承办人员办理付款
4、办理支付
付款经办人员接到经初审无误的付款单据后,要再次对付款单证是否齐全、妥当、金额是否正确、收款单位是否妥当、是否符合审批程序等内容进行复核,无误后方可付款
第八条、财务处内部管理
第1页共3页1、财务处设立专职现金出纳和银行出纳,按照《现金管理条例》负责管理公司的现金收、付和管理业务
2、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