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质量验收管理制度第一条、购进药品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购进
第二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
验收人员应按照规定对药品外观、内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内容进行逐批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第三条、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不合格或可疑药品,不得自行使用或作退、换货处理
对出现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或破损、标志模糊的药品,有权拒收
第四条、验收首营品种应附有该批次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
第五条、验收进口药品,应有加盖供货单位红色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进口药品应有中文标签及说明书
第六条、验收中药饮片应符合规定,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
第七条、凡验收合格的药品,必须详细填写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应签字并注明验收日期
验收记录必须完整、准确并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第二篇:药品质量验收管理制度药品质量验收管理制度一、目的健全验收程序,防微杜渐已防假劣药品进入医疗机构危害社会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三、设置医疗机构应设置专职验收员
验收员必须经专业岗位培训,由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管部门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程序1、药品购进后依据药品及原始票据对药品进行验收,验收药品品名、包装、说明书、标识、批准文号、规格、剂型、注册商标、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企业、供货企业、供货数量第1页共13页等项目
发现质量可疑或不合格,应及时查询拒收,单独存放并标识,上报质量负责人处理
2、验收中药材、中药饮片应检验其包装、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批号等
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应检验包装上的批准文号
3、验收特殊、贵细、外用药品,应在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检查标识和警示忠告语
特殊、贵细药品必须双人验收到最小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