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区药品管理制度(一)急救物品管理制度1)急救药品,必须置于急救车或专用急救柜指定区域或位置存放
2)急救药品要根据药品种类与性质(如针剂、内服、外用、剧毒药等),定位存放,标记明显
3)急救药品的种类和数量要确保满足临床急救需要
4)急救药品专人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取用急救药品登记本
记录急救药品用途、种类、规格、数量、有效期和使用、补充时间等,随时备查
5)建立急救药品基数及质量检查制度
急救药品登记本置于急救车外
定期检查急救药品、规格、种类、数量、有效期是否与账目相符,记录并签名
每周检查一次时,可以用封条管理
6)急救药品每次用后须及时补充
次日当班责任组长再次核查
保证急救药品处于应急随时可用状态
(二)病区基数药品管理制度1)病区内基数药品应根据临床需要保存一定基数
供住院患者临时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2)基数药品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领药、退药、保管、检查等工作
3)基数药品应定位、定点、按药品种类摆放,口服药必须原瓶或原盒包装存放,药瓶内不能混放不同规格、片型、颜色的药片,性质不稳定的药品,须避光储存及使用,现用现配
4)每日当班清点,用药后及时补充,以保持在规定的基数,保证随时可用
5)定期检食药品数量、质量、有效期并记录
近有效期药先用
如发现药品有污染、变色过期、瓶签与瓶内药品不符、标签模糊或有涂改,不得使用并报药房处理
对接近有效期6个月的药品,应及时联系药房予以更换,以确保药品质量,避免过期
6)药品应贮存在光线好且易取的地方,需避光保存的药品应放在避光包装容器内保存
第1页共8页7)药房应及时向病区提供更换药品的使用期限,以保证病区及时更换
8)药房应指定负责人定期对各病区基数药品进行检查
(三)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1)医院应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2)各临床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