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效期药品与滞销药品管理制度定义:药品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能保持其质量的期限
按规定有效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药品按近效期药品管理;3个月以上无销售的药品按滞销药品管理
要求:一、根据每月对陈列药品的巡查情况,药品养护检查人员于上月末填写“近效期药品登记表”和“滞销药品登记表”报企业负责人
二、质量负责人接到报表,应于_日内组织有关人员研究促销措施、方案,并及时反馈到各科室
三、药房人员根据“近效期药品登记表”,将有效期在1个月以内的药品下柜停止销售,放入不合格药品柜
四、对已确认可以退回供货商的药品,企业负责人应及时完成退货的全部工作
第二篇: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岳池人仁医院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对近效期药品质量的管理,优化库存结构,保证用药安全,避免积压和过期失效
第二条适用范围
对库存近效期药品的有效控制
药库、药房负责人负责库存近效期药品的资料收集、汇总,并督促业务部门采取措施快速应用,定期向质量管理部和业务部门提供效期报表;业务部门负责对库存药品,近效期药品采取措施,促进临床应用;质量管理部会同业务部门确定药品的近效期
第四条内容1
我院核定近效期药品的期限为六个月以内
效期药品内、外包装上应有明显的效期标志,质量验收员应严格把关,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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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员、施药员必须按效期分批号堆垛,严格执行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
近效期药品单列储存应有明显标志
购进记录注有效期,出库记录须加注效期期限
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填写《近效期药品登记表》,分送业务部门和质量管理部
业务部门接到《近效期药品登记表》后,应及时采取措施,促进临床应用
质量管理部加强督促、检查,确认近效期药品临床使用正确性
超过有效期药品的报损,按照医院《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药物性医疗废物处理
2016年8月10日第三篇:近效期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