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析建立我国刑事侦查阶段的司法审查制度——源于人权保障的思考论文关键词:刑事侦查;司法审查;人权论文摘要
在刑事侦查阶段中,国家安全价值的实现与公民个人自由价值权利的冲突时有发生,侦查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查获犯罪嫌疑人往往需要使用强制性措施,这直接关系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目的的实现
我们必须通过建立我国刑事侦查阶段的司法审查制度来实现保障人权的价值目标
刑事侦查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为了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重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和查获犯罪嫌疑人,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侦查程序作为刑事诉讼的基础环节,最为直接的体现了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的对抗与冲突,直接关系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目的的实现
我国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对此非常重视,在《刑事诉讼法》中对侦查程序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但是,侦查人员违反程序办案的情况仍然大量存在,主要表现在侦查手段的使用不节制,而且在实践中,诸如搜查、扣押等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重大侦查措施的使用,任意性也较大
这严重地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严重损害了刑事诉讼所应具有的人道、理性的程序价值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侦查机关明知不可为而为之
仅仅是因为部分侦查人员素质低、胆子大吗
根本的问题在于侦查程序构造不合理导致的侦查权限过大,以及对侦查权的监督机制设置不科学而导致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受到侵犯时缺乏有效的救济手段
这就使保障犯罪嫌疑人和其他相对人的基本人权之间失去了有效的平衡
一、我国侦查程序的构造与侦查权的监督机制“所谓侦查构造应是基于不同的诉讼构造而形成的,由一定侦查目的所决定的,行使不同诉讼职能的主体在刑事侦查阶段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
”英美刑事诉讼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公平的途径解决控辩双方的争端
在这种目的的支配下,侦查程第1页共7页序中的控辩双方通常被赋予了平等的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