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变迁下的农村人才与农业产业化内容摘要:诱致性制度变迁是农村人才成长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直接动因,它不但引起了农民生产方式和经济行为的改变,而且还导致农村发展模式和合作组织形式的不同,进而对促进农村经济管理体制的改善、形成农村经济良好的内生性发展机制、推进强制性制度的变迁具有重要作用
关键词:制度变迁,农村人才,农业产业化制度变迁有两种类型
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
诱致性制度变迁是指现行制度安排的变更或替代,或者是新制度安排的创造,它由个人或一群人,在响应获利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
而强制性制度变迁是指政府以法规命令和人大制定法律等形式引入,由政府推动为主的自上而下的制度演进来实现的
诱致性制度变迁必须由特定的在原有制度安排下无法得到的获利机会引起,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与局部地区农民自发的诱致性制度变迁进而成为大部分地区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有关,如安徽小岗村农民的家庭承包到改革开放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全面执行,1993年山东诸城为解决农民产品难卖的问题而进行产业化经营的探索到1995年全国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的政策措施等
目前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农村发展模式和合作组织形式的不同,这些制度变迁带动的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村中的经济人才所起的作用和农业产业化的大力发展是分不开的
诱致性制度变迁下农村人才的作用本文中所使用的制度是指各种影响农民经济行为的制度安排,它既包括正式的制度安排,如土地制度安排等,也包括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如社会意识等
制度安排能影响预期,它作为一种行为规则,约束着农户的行为和关系
主要表现在它决定农户决策和选择的权利集合,如在改革开放之前,农户做什么和不做什么都由制度安排做出限定
制度安排还通过影响农户生存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决定农户与农户之间、农户与其他经济行为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进而决定农户的偏好,影响农户的预期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