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上诉制度弊端及完善一、问题之缘起上诉案件的巨幅增长是现代世界国家的普遍现象
以法国为例,据统计,从年到年由初级法院许可上诉的案件数量由件上升到件,由州法院许可上诉的案件数量由件上升到件
在我国,各类上诉案件的增长也呈现十分迅猛的态势
以某基层法院年至年的上诉案件统计情况为例,该院年受理案件民商事案件件、上诉件,年受理民商事案件件,上诉件,年受理民商事案件件,上诉件
就上诉效率而言,年为,年为,年为就上诉案件的绝对数量年至年递增了个百分点,年至年递增了个百分点
纯粹从数据的统计分析角度而言,三年中上诉案件无论从绝对数量还是从百分比都有了较为明显的攀升,并从整体上呈现出逐年递增的态势
当然,上诉案件的增长在某种程度上与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当事人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有着不可分割的关联
但是,从上诉设立的制度价值而言,不可否认,在这些大量增加的上诉案件也不乏一些不应进入二审程序的案件
比如,在上述的上诉案件中,其案由大都比较简单,如离婚、人身损害赔偿、简单的买卖纠纷等,而其提起上诉的理由大都是一些细枝末节的争议,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一审并没有什么问题
因而,上诉的结果大都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类案件上诉率逐年攀高的现象,一方面为二审法院增加了诉累,浪费了诉讼资源,影响了诉讼效率的提高
一方面,导致了第一审判决的既判力的不确定性,对于民事诉讼程的序安定价值无疑是一个莫大的干扰
以上反映的问题,是我国民事诉讼领域上诉问题的一个缩影
由此,我国民事诉讼中上诉问题的存在,主要在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过多的上诉案件导致了诉讼资源的浪费,影响了诉讼效率;另一个方面是,过于频繁而无效力的上诉,在较大程度上削弱了我国第一审判决的既判力
对于民事诉讼制度的价值取向,在程序公正和诉讼效益的角度学界已达成了较为一致的共识
程序公正观和效益观的确第1页共9页立对于民事诉讼理论与实践的发展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