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信访接待制度第一条为了保持教育系统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明确机关干部在工作中的责任,规范信访行为,保证教育事业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根据国家《信访条例》,结合我县教育系统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访工作应当遵循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就地解决的原则,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第三条信访接待室设在综合办公室,由专人负责接待群众来访的日常工作
信访接待室的主要职责:一、登记、归纳来信来访;二、根据需要,直接答复一般信访事项;三、协调机关各职能科室及有关学校受理信访事项办理工作
第四条对信访事项,信访接待室和有关业务科室应当进行登记,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信访时间、信访人姓名(署名)、地址;二、信访内容及诉求摘要;三、分管信访领导意见;四、涉及信访事项分管领导意见;五、信访办理结果
第五条信访接待室对已登记的信访按以下方式办理:一、即办
凡属教育局受理范围,并符合受理条件的咨询、意见、建议和投诉等,能够即时办理的,由信访接待员当即答复,并予以登记办理
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要主动为其指明方向和程序
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而又需要核实、核查、调查的咨询、意见、建议和投诉件,经分管信访领导审批后,经涉及信访事项的分管领导批示,转相关科室承办
业务科室对不需要书面答复、情节简单的信访事项,直接和信访人进行解释,并把答复结果反馈给信访接待员;对情况较复杂,向分管领导报告,共同对信访人做好答复工作;需要书面答复的信第1页共3页访事项,业务科室形成书面材料后,再由其分管领导审核,转交信访接待员回复当事人;涉及人数多,性质严重、向上级继续上访可能性大的信访事件,必须经过一把手审核,再由信访接待员或业务科室负责人2人以上,按规范程序,以书面形式当面答复当事人
反映比较强烈的意见或投诉件,经局领导审批后,交相关科室办理,并由局纪委直接督办
承办科室须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