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管理制度便民服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树立行业新风,塑造群众满意的文明窗口形象,构建“两个责任”、“五位一体”的便民服务体系,把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第一信号,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实行首问负责制第二条最先接待服务对象(含来人或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第三条首问责任人必须认真负责地履行首答、对前来办事的人员热情接待,主动了解办理事项,给办事人员满意的答复;不得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找别人去”等推诿性语言
第四条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若来访人手续完备,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受理、处理;若手续不完备,应一次性告知来访人全部办理要求和所需的文书材料;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负责介绍到相关部门,直接落实具体接待人员
第五条遇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不在或有事外出时,首问责任人要负责接待,记录办理事项和要求,并尽快联系具体承办人员,确定办理时间,办理要求和联络方式
第六条相关部门对首问责任人转办的事项,必须及时认真办理,不得推诿、拖延;首问责任人对转办的事情仍需进行督办,直到事情办理结束
第三章实行限时办结体系制第七条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坚决做到能办的事马上办,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办理业务时坚持使用文明用语和肢体礼仪开展“微笑服务”,杜绝服务忌语
(一)工作人员在办理具体业务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第1页共3页(二)工作人员对前来咨询、办理事项的来访,必须热情接待,能当场答复办结的,应当场办结;当场不能办结的,应告知办结时间
(三)对特别紧急的事项要急事急办
确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办理的,应事先告知服务对象
第四章构建“五位一体”便民服务第八条“服务站”
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
交通标志、标线清晰、准确、易于识别;保证高速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在收费站、服务区为群众提供服务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