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制度XX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委门户网站)安全管理,确保委门户网站的整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资源,是指各县(区)工贸局(工经局)及委各科室以及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履行管理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掌握的应公开发布的政务信息和公共服务信息
第三条XX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是委门户网站的领导机构
暂由通信电子信息管理科(以下简称信息科)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委门户网站的统筹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并具体承办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
第二章信息资源管理第四条委门户网站信息资源开发建设管理工作由委信息科负责,委各科室和各县(区)工贸局(工经局)有义务根据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需要进行信息资源的采集、加工和开发工作
第五条委门户网站信息资源必须按《XX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内容保障制度》有关内容要求进行提供和审核,并遵循“谁提供,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原则
第六条委门户网站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实行网站内容专人发布制度(暂定为信息科专人负责)
委各科室、各县(区)指定专人负责网站信息的采编、提供和审核工作
网站信息员负责信息发布日常事务,代表委各科室和各县(区)工贸局(工经局)在委门户网站上进行实时信息发布工作
第七条拟对外公开的政务信息在上网发布前,应经《XX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内容保障制度》中规定的负责人审查同意,对审查上传的内容进行登记建档
第1页共3页第八条对互动性栏目,要加强网上互动内容的监管,确保信息的健康和安全
建立网上互动应用的接收、处理、反馈工作机制,确定专人及时处理、答复网上办理、投诉、咨询和意见、建议
第九条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严禁涉密信息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