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制度(修)XX县区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制度一、报告对象发生在辖区内的所有死亡个案均为死因登记报告的对象,包括在辖区内死亡的户籍和非户籍中国居民,以及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公民
二、报告单位和报告人1、报告单位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均为死因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
2、报告人:1)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均为死亡信息的报告人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疗卫生人员方可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三、死亡个案的填报1、医疗卫生机构死亡个案凡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生的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均应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2、家庭或其他场所死亡个案在家中或其它场所死亡的居民(包括外地居民)凭所在村委(街道、居委)或死者所在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和死者身份证明,由辖区镇预防保健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填写并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
3、涉法死亡个案凡需公安司法部门介入的死亡个案,由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辖区镇预防保健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公安司法部门的死亡证明填写并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
四、报告内容《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项目包括:1、一般项目
姓名、性别、民族、主要职业及工种、身份证号、户口地址、现住址、生前工作单位、出生日期和死亡日第1页共4页期、实足年龄、婚姻状况、文化程度、死亡地点、疾病最高诊断单位及诊断依据、可以联系的家属姓名及住址或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2、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
按照其导致死亡的顺序(直接死因、间接死因)分别填写在第Ⅰ部分,其他重要医学情况填写在第Ⅱ部分
3、其他项目
住院号、医师签名、单位盖章、填报日期
五、填报要求《死亡医学证明书》共分四联
第一联由出证单位保存,用于网络报告
第二联由出证单位定期寄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保存
第三、四联由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