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工程招标管理,维护招标单位的权益,在保证项目质量、工期等要求的前提下,以合理低价选择最满意的投标单位,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项目子公司
三、职责1、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部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指导、解释、监督检查
2、集团公司进行招标工作的经办人员、审批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四、方法与过程控制(一)总则1、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房地产项目子公司的工程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委托的招标,其中金额(工程造价)在30万元以上(含)的工程施工项目和所有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必须实行招标选择合作单位
工程招标应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有三家以上的投标单位参与竞标
但下列情况除外:(1)金额(工程造价)在30万元以下的工程可按照货比三家、合理低价的原则,经填报《承包商考察结果审批表》,报项目子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确定承包单位;(2)某些已经过集团公司审批确定了长期合作伙伴关系的工程
2、工程招标应遵循以下原则:(1)全面招标原则:凡是符合招标条件的工程项目都要以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单位;(2)整体招标原则
禁止将项目肢解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3)事前预算原则
施工类工程在招标前,应先根据施工第1页共35页图预算编制标底;不提倡在无标底的情况下,进行费率招标
(4)资质审查原则
所有投标单位都要经过严格的资质预审,符合项目要求的投标单位才有资格参加项目投标
(5)合理低价中标原则
选择的中标单位应是在满足招标综合要求的前提下,报价较低且合理
1(6)透明公正原则
整个招标过程务必有充分的透明度,各部门间积极配合、全面沟通、信息共享、杜绝暗箱操作
(7)保密原则
要做好标底、投标文件、评标、定标等内容的保密工作,以防影响招标的公正与效果
3、招标管理机构(1)集团公司设立招标委员会,招标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