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禁火、禁烟)、防爆管理制度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一、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生产过程中及相关工作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二、职责全公司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工作由保卫部门和安全环保部负责
全公司员工均有责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及有关规定,预防在先,防止事故发生
三、基本要求1、生产区域内禁止吸烟,也不得因到厂外吸烟而擅离岗位
进入生产区域禁带火种,尤其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场所
2、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罐区
凡经允许需要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必须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3、禁止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工具或衣服等
4、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
现场禁止堆放油棉纱、油纸等易燃物品,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的使用量
5、使用搬运危险化学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得抛掷、滚动或拖拉
6、在易燃易爆场所或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必须采取相应安全可靠的措施
7、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服装和带铁钉的鞋
8、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的布置和安装(包括临时用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
9、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
易燃、易爆厂房、仓库和装置,与高压线的间距要大于高压线塔杆高的1
10、设置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部位的检测第1页共5页仪表、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必须正常使用且安全可靠
11、在有可燃气体可能泄漏扩散处设置的可燃气体浓度监测器必须完好,加强监测,并严格按规定,定期校验
12、必须加强明火管理,对生产过程中的加热用火、维修用火及其他用火等,均要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13、危险化学品仓库、易燃品罐区,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装设的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