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主要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坚持依法治校,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性质
公立全日制三年制初级中学
第三条办学理念为
一切为了学生的美好未来
第四条办学宗旨
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为学生未来的发展奠基,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第五条办学目标
注重发挥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方面的实验、示范和辐射作用
第六条管理体制
实行校长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
第七条学校校训为:修身、求知、敬业、创新;学风为:砺志、勤学、守纪、图强;教风为:严谨、求索、律己、育人;校风为
团结、勤奋、求实、创新
第二章行政管理第一节校长第八条学校校长由市委宣传部任命、教育局聘任
第九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负责学校全面行政工作
第十条校长的职责:(一)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思想求明,作风求实,方法求新,纪律求严,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
(二)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向上级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第1页共8页职工报告学校工作
(三)全面执行学校教学计划,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
(四)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五)逐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校长的权力(一)决策权
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二)人事权
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