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制度税收征管税收的征收管理是贯彻税收政策,组织收入的重要环节,是税收工作的基础
税收征管工作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互动的结果
税收征收管理随着国家的政治、经济形势、方针政策变化而变化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税收工作随着改革开放、发展经济日益受到重视,1979年,财税体制改革,XX县区财税局分解为XX县区财政局和XX县区税务局,1979年7月,XX县区税务局正式挂牌工作,建立起各项征收管理制度
1983年至1985年,我国进入以利改税为主要内容的全面税制改革阶段
这改革主要内容为:一是对国营企业开征所得税和调节税
二是改革工商税,调整部分产品税率
三是开征资源税
1994年9月,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为了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增加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按照国家分税制改革的要求,XX县区税务局分设为XX县区国家税务局和XX县区地方税务局,按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各自的职权范围划分税种和管理权限,XX县区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等集中缴纳的收入(包括营业税、所得税、利润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税的滞补罚收入、中央企业上交利润和出口产品退税的管理,9月16日,XX县区国家税务局正式挂牌办公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带动了税收征管改革
长期以来,“一员到户、各税统管”的征管模式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为此,各级税务机关开始进行积极的探索
1995年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两个转移”(向征管转移、向基层转移)的工作方针和建立“申报、代理、稽查”三位一体的征管模式,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于1997年以国办发1第1页共5页号文的方式确定了建立“以申报纳税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