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强化财务监控机制,保证专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专项资金是学校围绕教学发展、办学目标,根据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学校的发展等需要立项,并进行管理和使用的各类有指定用途的资金
2、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和地方的拨款,学校配套资金,学校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等
3、专项经费包括
专项经费,课程建设专项经费,课题经费,国家示范校建设专项资金,重点专业建设专项经费,培训中心建设专项经费,基础设施改造专项经费,合作办学,人才引进和基本建设专项经费等
4、专项经费原则上按财务会计年度申报,每年3月份申报下年度专项经费
5、专项经费以项目形式申报,采用项目责任单位申报,学校预算领导小组审议论证
6、根据本部门工作需要和学校发展建设要求,填写“专项经费申报表”,报送财务处备案汇总
7、预算领导小组对各责任单位提交项目的总体设想、依据、规模等是否合理;对项目的组织、技术、经济及财务等方案是否切实可行;对项目资金是否合理;配套资金落实是否确有保障等进行论证审议
重大项目需撰写可行性论证报告
8、按规定程序论证后,由学校预算领导小组审定立项,并下达专项立项确认书
9、专项立项确定后,项目责任单位应按预算积极组织实施
10、专项经费实行项目责任人负责制
每笔经费的支出,需经校长或主管副校长、项目负责人、经办人或验收人签字,一切手续符合规定,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11、财务处负责专项经费的财务管理,对专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有效性、真实性实行全面监督
安排专人实行指标管理,设立相应的会计科目进行分项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相互占用或挪作它用
12、经批准的专项经费额度,一般不作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按规定程序重新上报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