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队管理制度第1条、凡配备有氧气呼吸器的指战员、汽车司机实行24小时工作制,工资核算员、仓库保管员等后勤工作人员实行8小时工作制
第2条、凡担任值班待机的人员、汽车司机上岗工作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一切活动范围不得超出警铃区
第3条、上岗人员要按时参加集体点名考勤,要积极主动地完成职责范围内和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并担任职责范围内的责任,不准迟到或早退
第4条、救护队全体指战员每天必须进行业务、体能、一般技术、设备操作、医疗急救、救灾技术等方面的学习和训练
第5条、接到事故通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出动
乘车出动时不得超过1min,不需乘车时不得超过2min,夜间出动时不得超过150s
第6条、出动时必须按照规定携带必要的装备
责任到人,确保不遗漏
第7条、执行任务时,必须认真细致对待,雷厉风行、执行到位,按照规定要求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章值班工作制度第8条、中队干部必须按规定轮流值班,按照工作范围履行职责,值班中队坚持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负责处理当日一切工作,并填写工作日志
第9条、中队干部接班后,要坚守工作岗位,组织和检查在岗人员的工作、学习、训练情况以及仪器装备数量及完好情况、环境内务卫生、执行任务情况和出勤考核
值班员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委托同级领导担任并负责值班工作,凡没有执行此制度者罚款100元,并向全体指战员写出深刻检查
第10条、值班小队人员按序担任电话值班员
第11条、值班人员上岗后,要坚守工作岗位,昼夜值班,一切活动不得超出警铃区,若抽查少一人罚款100元,事故电第1页共49页铃响后未能参加出动,罚款200元
队值班负责人对值班工作进行督查
出现督查不力,有失职行为罚款50元/次,并在全队通报批评
第12条、值班人员听到事故警铃后在规定时间内根据事故性质携带必需的装备出动、若少一件罚款50元
在执行任务期间,无指挥员的命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小队单独行动,违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