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党管武装制度党管武装制度党管武装制度的基本框架可以用四句话来描述,即
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军政主抓,多方参与;双重体制,职务互兼;纳入日程,议军学军
"统一领导,集中管理"
党中央、中央军委对人民武装实行统一领导,并使人民武装置于党的各级组织的直接领导和控制之下;无论是地方党委、政府还是军事系统对人民武装的领导,都是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党中央统一的思想、统一的方针、统一的部署实施的
人民武装按行政区划组建,实行区域性分级管理;区域性人民武装建设的领导权属于各级地方党委,并对党中央、中央军委负责;各级地方党委应根据本辖区的实际,就如何落实党中央、中央军委赋予的人民武装建设的各项任务,制定和采取必要的政策、措施,对本区域的人民武装建设作出切合实际的安排;各级地方党委认为需要调动和使用人民武装时,必须报请党中央、中央军委批准,经批准后方可带领人民武装在本行政区域内执行法律规定的政治或军事任务
"军政主抓,多方参与"
即:各级地方党委通过同级政府和军事机关实施对人民武装的具体领导;各级地方政府和军事机关,在地方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区域的人民武装建设;在人民武装的问题上,各级政府直接对同级党委负责;各级军事机关在对上级军事机关负责的同时,也对同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负责;党中央、中央军委从人民武装建设的特殊性出发,自上而下建立由党领导的、由党政军和其他有关方面领导参加的多元化议事、协调机构,并通过该机构,协调、调动各方面的力量,以保证人民武装建设的顺利实施
这个机构就是各级人民武装委员会和各级国防动员委员会
"双重体制,职务互兼"
即:省以下各级人民武装的军事领导机关与同级地方党委、政府在组织体制上有隶属关系;省以下各级人民武装的军事指挥机关既是军队的区域性军事指挥机关,又是同级地方党委的军事部和政府的兵役机关
各级地方党委的最高领导与同级人民武装军事指挥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