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收发卡管理制度传染病管理制度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报告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二种,乙类二十五种,丙类十种,共三十七种
为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民健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院的传染病管理制度
1、医院由一名业务院长领导,预防保健科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和疫情管理工作,各科室应指定传染病管理负责人负责督促检查本科传染病登记、报告工作
2、严格执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各科对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应立即向医院预防保健科报告
对其它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应于6小时内向医院预防保健科报告
对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内向医院预防保健科报告
3、医院预防保健科负责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当接到疫情报告时,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直报,传染病报告卡应保留3年
4、各科应按医院要求完善门诊日志、住院登记和传染病登记,预防保健科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卡的收发和核对,并按要求设立传染病报告登记本,统一填报有关报表
5、疫情报告实行首诊医生和首发现疫情报告负责制,谁首先发现疫情谁首先向预防保健科报告(医院每一位医生均应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含临床、检验、放射、ct等科室医生)
门诊、住院医生直接填写报告卡并在传染病登记本上登记,检验放射科工作人员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必须由检验、x光或ct室工作人员以书面形式及时向预防保健科反馈,同时向诊病医生反馈,由预防保健科督促首诊医生填写报告卡
6、初诊者必须全部报告,即报告率100%,复诊者可不报告
如发现有漏报现象,则严格按照本院传染病报告制度进行惩罚
7、实行afp、麻诊、新生儿破伤风病例主动监测,发现上述病例应尽快报告县疾控中心
8、疫情报告卡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