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9页加强法律监督推动社区矫正——康县社区矫正工作调查研究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工作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社区矫正作为一种经济、有效、人道的刑罚执行方法,代表着刑罚执行的未来走向。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起步较晚,西部地区更晚,总体发展水平不平衡,缺乏成熟完善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及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紧密配合,导致社区矫正工第2页共9页第1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9页作存在问题较多,难以快速高效发展。2012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颁布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下称<办法>),社区矫正工作终于有了可供遵循和操作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各地社区矫正应当以《办法》规定步入正规。以下是康县人民检察院对本县社区矫正工作的调查研究。一、工作现状陇南市康县,地处边远山区,21个乡镇,14所派出所,全县人口20万人,属国列贫困县,因大部分企业破产、改制,纠纷矛盾多,经济不发达和贫穷落后导致人口素质偏低,农民以出外务工为主要收入来源,生存环境及所处社会环境的复杂,导致违法犯罪多年来居高不下。根据康县人民检察院2012年2月底的最新统计,全县现有监外执行罪犯78人,其中省外判决10人,占一三%,监狱假释10人,占一三%,已纳入社区矫正罪犯25人,占32%。康县社区矫正工作起步太晚,至今尚未全面开展工作。其原因是地方党政机关认为社区矫正只是试行,没有引起重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从2003开始在部分省试行,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明确要求从2009年起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第3页共9页第2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9页康县2011年9月2日以中共康县委办公室文件县委办发【2011】一三1号发布《中共康县委办公室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康县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康县社区矫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并在《康县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中规定,2011年8月至9月是康县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的准备阶段,10月至11月是启动阶段,2011年12月至2012年12月是全面实施阶段,将2009年在全国全面试行的社区矫正工作推迟至2011年。直至目前,各机关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如下。1、检察院监所科承担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工作,通过本院办案网络系统统计和摸底调查以及收到的判决、裁定,已建立罪犯监外执行检察台帐,登记监外执行罪犯91人。2011年11月至2012年2月期间,与法院、司法局、公安局分别召开了座谈会,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检察建议5份,检察督促社区矫正工作。为方便监督工作,已将21个乡镇司法所和14所派出所工作人员名单和负责人联系方式收录。从检察院监所科接收监外执行罪犯法律文书可以看出,监狱和省外法院送达判决、裁定、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等法律文书规范全面,省内法院送达法律文书不全。监所科在2012年的工作计划中,把社区矫正工作作为监督的重点,力争推动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尽快步入正规。第4页共9页第3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页共9页2、法院对社区矫正法律法规不够重视,不能规范送达法律文书,交付执行不到位。截止2012年2月,监所科登记的91名监外执行罪犯中,陇南市中级法院判决1人,仅送达判决书,未附执行通知书和社区矫正通知书及保证书,康县人民法院判决70人,给监所科送达判决书的仅4人,法律文书送达规范全面的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