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政治时政专题第五讲认识人大常委会监督法教案2006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
人们关注已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高票获得通过
从1986年开始酝酿,历经20年时间,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监督法终于诞生了
当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主席令予以颁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一、从政治学角度思考1
监督法的实施,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目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深刻变化的国际环境、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复杂多样的社会矛盾和问题,都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这种形势下,制定监督法,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健全人大监督机制,更好地发挥这一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监督法的实施,强化了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权
监督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
在我们国家生活的各项监督中,人大对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是最高层次的监督
监督权的行使,需要有相应的法律使之规范化、程序化
监督法在5个方面强化了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这种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支持和促进
其目的在于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监督法的制定,体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
监督法的起草、修改过程,就是一个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监督法是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