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企业税收管理,ERP信息采集和共享可先行一步作者简介:曹映平,女,1962年出生,湖南娄底人。任职于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具有副教授、律师资格。研究方向:企业商业模式对税收的影响、税务行政执法。曾担任该校政法系主任,主持过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多项研究的课题。内容提要:大企业税收管理正面向专业化方向迈进,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本文在分析大企业商业模式特点的基础上,提出税务机关应当重视和充分利用大企业用信息系统控制企业经营等特点,尽早构架与企业商业管理模式相匹配的企业ERP信息采集、共享的平台。对大企业ERP信息资源的内部共享有利于大企业专业化税收管理工作的推进。关键词:税务管理大企业ERP信息目前,税务机关面临着对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需要解决一系列问题,包括制度设计、组织机构调整、人员配备、资源配置等等。在上述问题没有得到实质性解决的时候,如何推进对大企业专业化工作,循序渐进地解决这些的问题,也是税务机关正在探讨的问题。本文作者认为,对大企业税收实施有效管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企业涉税信息的有效获取和应用,税务机关需要根据大企业商业模式在管理上的特点,顺应其管理逻辑,尽早建立与企业ERP系统相匹配的信息采集和共享平台,满足税务管理工作的现实需要。一、大企业商业模式在管理上的特点商业模式定义了企业的产品、客户、服务以及业务流程,决定其如何组织、收入和盈利,现代大企业都有完整的商业模式设计。虽然每个企业集团的商业模式虽然都不同,但都有共同的特点。比如汽车、大型商业连锁超市、石油化工、大型重型机械制造等行业,从企业管理的角度,都有如下特点:大企业为了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其组织架构、经营方式都经过严谨的商业设计,产业链条长、营业范围广、业务和机构编布全国。大企业管理有向扁平化和划区域经营方向发展的趋势。为了使企业各链条的资源处于集权控制之下,企业普遍实施扁平化整合方向,扁平化有利于对商业链条的有效控制,而划区域经营可以综合控制区域价格、信息管理、运营成本等。大企业物流关系和财务关系匹配关系复杂,为了企业核心部门方便有效控制,普遍采用和企业商业模式相匹配的ERP系统管理,实施了一体化的信息控制系统。二、税务机关对大企业信息采集和管理的问题(一)税务机关取得信息的方式与大企业对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的原理不对称。大企业有效地利用其电子信息系统实现了对企业业务终端的控制,其信息流向与管理方向呈现出有机的吻合。同时有的大企业还建立了与管理方向一致的税务管理“信息仓库”,收集企业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税收政策等方面的涉税信息,随时跟踪税收政策的变化,建立税务风险和信息提示机制,企业整体控制方便而反应快捷。同时企业以统一的设计的商业模式,应用于各个区域的分支机构,包括实现对各关联企业的控制,具有发散性的效能,其集约成本相对较低。目前税务机关获取大企业涉税信息的渠道主要有两种:一是大企业主动提供;二是从外围渠道获取。在实际工作中,大企业对外披露信息有限,税务机关从外围渠道获得的信息也可能准确性不高。相比较之下,税务机关从大企业获得信息却与企业信息管理的流向不匹配,税务机关内部对大企业不仅仅是分地区管理,而且实行的是分线管理,国、地税分立,多头采集数据,缺乏协同工作机制,从各个点上采集的大企业信息数据不具备深入的逻辑分析的充分条件,没有进行系统化还原和分析,也缺乏对信息进行深度综合分析和利用。税务机关以缺少逻辑整合的方式,去对应企业商业模式的综合发散效能,与大企业管理的方向和信息管理流向的逻辑关系不匹配,工作成本必然增加而工作效能受限,使得税企在博弈关系中,税务机关在战略上处于劣势。国家对税收有效管理的逻辑顺序是考虑税收管理的效率问题,目前对大企业实施这样的信息管理模式,显然不是一种有效管理。税务机关应当对所取得的大企业电子信息实施系统内共享,并实施深度的分析和利用。(二)税务机关对企业商业模式研究不够,特别是缺少对大企业核心的信息管理系统ERP数据的收集、分析和内部资源共享。就目前情况而言,税务机关没有针对不同行业的商业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