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总则1.1为了规范净化公司公务用车管理,有效防范各类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西南局公司公务用车管理细则》,及净化公司公务用车实际需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1.2本细则适用于某企业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公务用车的范围包括:内部公务出差、培训学习、一线生产用车、现场生产指导、应急安全值守、上级安全检查、休假短途接送用车;外部地方参会、专家现场指导接送、地方公务支援用车及紧急事务用车。1.3本细则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净化公司配备的生产经营、业务保障类乘用车,主要包括除工程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以外的小轿车、商务车、越野车、皮卡车、中型客车、大客车等,包括自有和租赁车辆。1.4本细则所称“三超一疲劳”,是指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违法行为。1.5本细则所称“三检查”,是指行车前检查、行车中检查和收车后检查。2职能职责2.1党政办公室职责按照《某企业公司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履行职责,是净化公司公务用车的业务主管部门,对生产服务管理站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2-2.2生产服务管理站是净化公司公务用车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净化公司范围内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做好公务用车网上申请统一调度,日常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和费用结算,满足净化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确保合规、安全用车。2.3纪检监察科负责公务用车使用的监督检查。2.4计划财务科负责制定和下达公务用车运行费用预算指标及预算管理、核算管理、结算管理。3管理内容及要求3.1安全管理规定3.1.1车辆承包商应设置专(兼)职交通安全管理员。3.1.2驾驶员应取得国家颁发的机动车驾驶证,所驾车型符合驾驶证准驾车型。3.1.3每周开展车辆常规检查,每月承包商单位组织学习交通警示教育不少于四次、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检查一次,生产服务管理站每季度组织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检查一次。3.1.4公务车辆使用部门和乘车人员负有交通安全监督责任,应及时制止车辆行驶的违章、违法行为,不得违章指挥、不得强迫和诱导驾驶人员违反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局、分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3.1.5所有公务车辆必须安装车载GPS终端系统。车辆调度负责对公务车辆运行状态进行监控,建立GPS监控台账,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3.2车辆管理-3-3.2.1节假日期间,无工作任务的机动车辆应执行“三交一封一定”(驾驶员将内部通行证、车辆钥匙、行车证件上交单位统一封存,将车辆固定停放)规定。3.2.2车辆调度对车辆运行过程实时监控管理。监控内容至少包括“三超一疲劳”、偏移规定路线等违法违规行为。3.2.3承包商单位及时做好车辆保养、维修和日常检查,保持车况完好。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和车辆故障及时整改完成,确保车辆本质安全。3.3驾驶员管理3.3.1驾驶员应当参加单位安全教育活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单位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提高安全自律性,杜绝交通安全违法行为。3.3.2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如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安全行车知识和技能、防御性驾驶技术、伤员急救常识等安全与应急处置知识。3.3.3驾驶员应做好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车容整洁、卫生,严格执行车辆“三检查”,及时整改车辆安全隐患,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3.3.4驾驶员应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应主动配合职业健康体检,如身患驾驶职业禁忌症的应及时上报驾驶员管理单位。3.3.5承包商每年初应与驾驶员签订安全承诺书并备案存档。3.3.6所有驾驶员个人信息须经本地公安机关进行信息比-4-对。3.3.7驾驶员连续行车每2小时中途休息时间不得少于10分钟,行车4小时中途休息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0分钟。3.3.8驾驶员身体不适影响安全行车,需提前向调度人员汇报,改派其他驾驶员执行出车任务。3.3.9驾驶员长途出车任务完成后返程时间开始计算超过24小时未归队的视为公车私用,并上报车辆管理中心备案。3.3.10驾驶员工区内无公务用车任务信息通知且未请示车辆调度,擅自驾车离开工区的视为公车私用。3.4用车和乘员安全管理3.4.1用车部门人员应对车辆使用过程进行安全管理,制止驾驶员违法行为,对不服从安全管理的驾驶员应及时向车辆调度通报,必要时可终止车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