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 X 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用诊断X 射线机(不包括 C 形臂 X 射线机)防护性能、 X 射线机机房防护设施和医用X 射线诊断防护安全操作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医用诊断x 射线机的生产和使用。本标准不适用于介入放射学、血管造影等特殊检查和X 射线 CT检查。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9706.12-1997医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三、并列标准诊断 X 射线设备辐射防护通用要求 (idt IEC 601-1-3:1994 )IAEA Safety Series No.115 (1996 )Intemational Basic Safety Standards for Protection against Ionizing Radiation and for the Safety of Radiation Sources,《国际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基本安全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X射线管组件X-ray tube assembly X 射线管套内装有X 射线管的组件。 X 射线管套( X-ray tube housing )是能防 X 射线辐射和防电击,带有辐射窗口的承装 X 射线管的容器。3.2 X射线源组件X-ray source assembly X 射线管组件与限束系统构成的组件。3.3 加载 loading 在 X 射线发生装置中,对X 射线管阳极施加电能量的动作。3.4 焦皮距 focal spot to skin distance 在放射诊断中, X 射线管焦点至受检者皮肤的最近距离。4 总则4.1 在发展利用医用 X 射线诊断技术的同时,必须保众的放射安全与健康。4.2 医用 X 射线诊断工作者所受的职业照射应遵从实下述剂量限值:a)连续 5 年内平均年有效剂量20mSv ;b)任何一年中有效剂量50mSv ;c)眼晶体的当量剂量每年150mSv;d)手、脚及皮肤的当量剂量每年500mSv 。4.3 受检者所受的医疗照射,应遵循放射实践的正当性和放射防护的最优化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对确实具有正当理由需要进行的医用X 射线诊断检查,必须在获取所需诊断信息的同时,把受检者剂量控制到可以合理达到的尽可能低水平。5 医用诊断 X 射线机防护性能的技术要求5.1 医用诊断 X 射线机防护性能的通用要求5.1.1 X射线管必须装在配有限束装置的X 射线管套内,构成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