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课要点第一目 我有肖像权第二目 维护姓名权 我有肖像权 2004 年 11 月 21日,出版的某报头版刊登刘翔的大幅图片,并配有中友百货的广告,之后,被刘翔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告上了法庭。 肖像是以容貌为中心的人体形象的再现。其制作方法丰富多样,可以用绘画、雕塑、剪纸、照相、摄影等各种方式再现某个人的音容笑貌。什么是肖像 15 岁的小红,喜爱芭蕾舞,让爸爸给自己拍了张跳舞的照片。某刊编辑找到了小红,要求将该照片刊登于杂志封面上。小红征得爸爸同意后答应了编辑的要求,编辑将使用照片的报酬交给了小红。案例分析探究:小红行使了什么权利? 这样拍照侵犯肖像权了吗? 一名部队业余摄影爱好者,前几天在一公园游玩时,发现几个女青年边吃东西边把果皮扔在地上,便立即按动快门。不料她们立即围过来,要求他立即将底片曝光,说如果一旦报社刊登,就告他侵犯肖像权,这个摄影爱好者不同意。现在照片已冲洗好了,摄影爱好者很矛盾,担心一旦投稿,是否会吃官司? 我国《民法通则》第 100 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他人的肖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 139 条:“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案例评解 所谓肖像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利益而排斥他人侵犯的一种人身权利。是自然人的人格标识,反映的是自然人的外貌属性。肖像权的基本含义 肖像权的基本内容肖像制作专有权肖像使用专有权肖像利益维护权 表现为自己可以随时通过任何形式制作肖像,他人不得干涉,还表现为有权禁止他人非法制作自己的肖像。 小红让爸爸给自己拍照 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这里还附属包含了肖像权的使用权的转让权 。 小红征得爸爸同意后答应编辑的要求。 除权利人之外,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 编辑将使用照片的报酬交给了小红。 ① 公益性:为维护社会需要,如先进任务照片展览,不文明行为拍摄并公布批评,通缉逃犯;② 本人利益:刊登寻人启事;③ 新闻性:新闻报道,肖像权淹没于集合、队列、仪式中,不得主张肖像权,同理集体照片中的个人不得主张照片肖像权;④ 为记载特定公众活动,使用参予者肖像,参予就等于承诺肖像权被人使用。 相反,“以营利为目的”的要件,但这一观点对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有时太窄。例如有的人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