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评价和再评价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原料供应商的管理,保证原料供应商的合法性和挑选合格供应商提供依据,确保原料供应商的质量和数量,对供应商进行阶段性的评估与考核,从而有效保证质量的稳定性,保证本公司使用的原料安全、质优和追溯性。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的供应商泛指一切可以向公司提供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浓缩饲料的原料生产企业和经销商,适用于本公司品管部、原料部与财务部使用。第三条管理职责 1、原料采购部负责组织对供应商进行选择、评价与再评价,并对供应商的供货情况进行评价与再评价; 2、品管部负责配合采购部对供应进行选择、评价、再评价工作;3、总经理负责对合格供应商进行最后审批。第二章供应商评价与再评价第一条供应商评价原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信誉可靠、产品合法、质优价廉为评审依据,选择合格的原料供应商。第二条供应商选择、评价及再评价流程 1、采购部按公司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控制的要求,根据关键原料的一致性、符合性和有效性原则, 收集符合供货条件的供应商信息、资质等资料, 并对所收集的供应商信息、资料进行初步筛选。 2、采购部在品管部的配合下对经过初步筛选的供应商的资质、产品质量、保障能力及诚信度等进行全面的分析、考核、评估后确定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并填写《供应商评价记录表》。3、将经过筛选的合格供应商报总经理审核,将通过总经理审批的合格供应商录入公司的《合格供应商名录》之中,归入档案,妥善保存。4、采购部应在品管部的协助下,负责对合格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价、随时评价、每年再评价。 5 、在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对同类的饲料原料产品,应尽量多选择几家合格的供应商,再根据价格原则从中选择最佳供应商。第三条评价内容评价供应商主要针对其资质、诚信、产品质量、供货保障能力等,对影响程度不同的采购产品可采用不同的评价准则。公司在评价供应商时应全面考虑以下因素:1、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价格、后续服务、历史业绩等;2、供应商的诚信度、保障能力;3、来自外部方面的信息 (如同行的评价、 主管部门的推荐、 第三方认证等);4、满足规范要求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产品检验报告等;5、若涉及采购产品中有强制性认证的,还应有认证的证书和质量证明等。第四条评价与再评价频率1、定期评价:公司每半年对合格供应商要进行定期评价。2、随时评价:对新入选供应商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