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课程建设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提高课程建设水平,确保我校课程建设科学、规范、合理,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课程建设的内容课程建设主要包括师资队伍、教学内容、教学条件、教学方法、管理水平与教学效果、 课程特色等方面的内容
每一个方面的具体内涵详见《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课程建设评审指标体系》
二、课程建设的等级标准学校开设的全部课程应按照 《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课程建设评审指标体系》进行建设和评审
课程建设评审结论分为合格课程、优质课程、校级精品课程、省级精品课程、国家级精品课程五级
(一)校级合格课程合格课程建设是课程建设的基础性工作,达到合格课程标准是对课程建设的最基本要求
各教学单位要重视合格课程建设工作,尤其要重视新上专业的课程建设,尽早使其全部达到合格课程标准
校级合格课程建设, 一是要重视教师队伍建设
课程主讲教师所学专业应与申报课程相符合或经过1 学期以上(含1 学期)的该专业方向进修学习,并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形成了人员相对稳定,具有一定教学和科研能力的教师梯队
二是要注重教学内容建设
教学内容科学,经过主讲教师进行2 轮以上(含 2 轮)教学过程整合,能够吸收一定量本学科领域最新科技成果和先进的教学经验,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安排合理
三是要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
能够选用较为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比较科学、 先进的教学手段, 有利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四是要选用教材符合要求, 选用高职高专教材和近三出版的教材
五是要教学文件齐备
教学文件包括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践指导、参考文献目录、考核方法及试题库或试卷库等
按照《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课程建设评审指标体系》进行评估,合格课程评估总分值必须等于或大于65 分且指标 D 级不得多于 2 个
评估总分值小于 65 分或多于 2 个指标出现 D 级者,为不能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