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重大创新重庆首创地票交易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若干重大问题分析一、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回眸与评述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全面把握国内外发展大局,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率先在农村发起改革,即“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中国农村改革以磅礴之势迅速推向全国。这种改革的实质就是将“大包干”由农民的意愿上升为国家政策,满足了农民在“自家地里种地”的愿望,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适应了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因此,中共十届三中全会决定,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一)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即“大包干”政策实行以来,之所以成为长久不变的政策,是因为取得了有目共睹的巨大成功。(二)改革盲点农村建设用地资产沉睡与“以乡养城”的土地征收制度一直延续。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若干重大问题解读(一)深化农地经营制度改革切忌急于求成中国农村的改革与发展按照邓小平的预料,会出现“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就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个飞跃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总结为“以磅礴之势推向全国”,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必须长期坚持。农村改革与发展的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邓小平指出:“这是又一个很大的前进,这是很长的过程。1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若干重大问题分析(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的原则,走综合改革的道路第1页共5页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必须坚持中国特色,即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原则下推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就是寻求符合中国国情的方法和途径破除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土地制度障碍,全面推进地籍管理制度、土地产权制度、土地市场制度、土地征收制度和农村宅基地制度等综合改革。唯此,才能实现以确权为核心的土地制度改革目标。确权就是要明晰农村土地产权,强化土地物权,让农民充分享有土地用益物权。1.地籍管理制度改革:地籍调查与测量是基础,确权发证是目的推进农村地籍管理制度改革的目的是保障农民土地财产权不被侵犯。因此,当务之急是要在做好农村集体所有的农地和建设用地的登记、确权和发证工作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农地和宅基地的地籍调查与测量,做好农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用益物权的登记、确权和发证工作。2.土地权属厘清:弱化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前提,强化农民土地使用权是关键现行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类似于“物权法”中讲的“共有产权”,是几乎不能退出的“共同共有”。目前,只要讲土地是农村集体所有,那么集体的“代表”即村干部就可能会行使自己的控制权,农民土地承包权面对集体所有权,显得十分脆弱。因此,必须改变这种局面,使“共同共有产权”的适用范围减少到最低限度。今后,土地关系的调处可以逐步实现社会化、法制化,避免由少数村干部说了算,即使有了土地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机构或者法院解决问题,行政村或农村社区干部只管居民授权的公共事务。改革后,现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不变,仍可以长久享用,可以抵押和继承;运用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制约产权,实行农地农用;运用法律和政策,完善流转机制,规定受益标准和受益方式;采取土地整治手段,逐步实现土地集中经营,居民集中生活,为政府提2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若干重大问题分析供基本公共服务建立平台,为城镇化发展奠定基础。3.土地职能的发挥:完善土地职能是基础,发展壮大集体第2页共5页经济是目的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可以解决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的投入问题,是全面建成建设小康社会的坚强支柱,是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是增强服务功能,促进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迫切需要。因此,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基石。从土地制度改革的视角来讲,就是通过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职能,实现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目的。首先是在符合规划、严格用途管制的基础上,要把更多的农村建设用地留给农民集体开发,让农民以土地作为资本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