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村脱贫攻坚巩固提升三年实施方案 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3 篇 XX 村脱贫攻坚巩固提升三年实施方案 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 一、脱贫计划 20xx 年我县仍有贫困人口 24386 人。计划 20xx 年脱贫 6700人;2024 年脱贫 6500 人;2024 年脱贫 6500 人;2024 年脱贫 4686人;2024 年对前四年脱贫人口进行巩固提升,确保真脱贫。 二、脱贫标准 围绕国家“两不愁、三保障”的扶贫总体目标,设置“八有一超”贫困户脱贫指标。“八有”指有稳固住房,有饮用水,有电用,有路通自然村,有义务教育保障,有医疗保障,有电视看,有收入来源或最低生活保障;“一超”指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 三、脱贫认定程序 根据县级制定脱贫计划、入户认定、村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级审定公告等程序对贫困户认定脱贫销号。 (一)制定实施年度脱贫计划。每年年初,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全区整体脱贫计划,实行倒逼方式制定我县年度脱贫计划,明确年度脱贫对象。对列入年度脱贫的贫困户进行重点扶持。 (二)入户认定。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乡镇人民政府组成验收工作队,队员由县、乡干部、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和帮扶责任人组成,每组两人以上。根据自治区制定的贫困户脱贫标准,每年年底对年度计划脱贫户进行入户认定。达到脱贫标准的,验收工作队员填写《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详见附件 1 ),户主和验收工作队员、帮扶责任人双方签名确认。完成入户认定后,工作队员将《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交村民委员会。 (三)村评议公示。召开村民大会对年度脱贫户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年度脱贫初步名单,在自然村(屯)、村民小组等村民活动较集中地方进行第一次公示(详见附件 2 )。公示期内,村民有异议的,通过村委会或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工作队员进行调查复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在《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中填写村委会审议意见。初步名单和《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报乡镇人民政府。 (四)乡镇审核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报送的初步名单,对比《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逐项内容进行审核,并填写乡(镇)审核意见。脱贫名单在各行政村村民活动较集中地方进行第二次公示(详见附件 3 )。公示期内,村民如有异议可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工作队员进行调查复核。公示无异议后的名单提交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五)县级审定。县扶贫开发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