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摘要】计算机软件在目前的科技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计算机软件技术日渐成为一个国家关键的战略资源。虽然中国的计算机软件技术水平尚未进入国际先进行列,但其蓬勃发展的强劲势头是不容忽视的,因此对计算机软件进行法律保护就显得迫在眉睫。中国根据自己的具体国情,通过版权模式来保护计算机软件。这种模式既有优点,也有缺点。中国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体系也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关键词】双重属性;版权保护;反向工程;版权保护期限计算机软件产生于 20 世纪 50 年代中期。在我国生根发展则相对较晚,但由于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在近十年的时间内,我国的计算机产业呈飞速发展的趋势。虽然与世界的计算机软件大国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但其发展的强劲势头是不容忽视的。2010 年,我国计算机软件业务收入 13364 亿元,步入千亿元行列①。我国曾经在全球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中所占的比重不足 5%,现在已经超过 15%②。中国计算机软件产业的飞速发展是有目共睹的。法律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对经济基础的变化作出相应的回应。随着我国计算机软件市场的蓬勃发展,计算机软件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越来越大,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制度也应当随之建立起来。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包括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的行政法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经济法保护、计算机软件的刑法保护等多种保护方式。其中对计算机软件保护力度最大,同时也是最直接的保护方式就是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本文将从知识产权法的角度,探讨计算机软件版权法保护的优劣,以及我国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模式存在的一些问题。一、计算机软件的内涵、特征以及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的重要性(一)计算机软件的内涵与特征所谓计算机软件,就是指计算机系统中的程序和文档,程序是计算任务的处理对象和处理规则的描述;文档是为了便于了解程序所需的阐明性资料③。其中计算机程序由源程序和目标程序组成,源程序是指用高级语言和汇编语言所编写的程序,目标程序是指源程序经过编译或者解释后可以由计算机直接执行的程序。文档一般是由自然语言或者形式化语言所编写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用于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以及使用方法。计算机软件同时具有以下三个特征:1.计算机软件作为法律保护的客体具有双重属性——作品性与工具性。计算机软件的工具性尤为重要。计算机软件由程序与文档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