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我国会计人员法律地位 摘要:会计人员处于经济运行的中间环节,应该具有并表现出中立性的特点,这种中立性对会计人员自身而言,表现为独立性和主体性。基于此,从会计人员法律地位思考、法律地位的现状与缺陷、法律地位的反思三个方面进行阐述,以期对我国会计人员应有的法律地位进行探讨。关键词:我国;会计人员;法律地位 我国《会计法》自 1985 年第一次颁布实施以来,进行了三次修订。新修订的《会计法》为服务经济建设、满足管理要求、监督经济活动的良性运行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仍有现实的不足。其一就是在对会计人员的法律地位方面仍没有较深化、明确、细致、完整的规定,这势必对会计人员履行职责造成阻碍和影响,最终会影响经济的良性运行。因而会计人员的法律地位在《会计法》中就显得较为突出。 1 会计人员法律地位思考 会计人员的法律地位是指会计人员在各种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综合表现。对于会计人员的概念,我国会计法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按着法理去思考,笔者以为,会计人员是履行和实施、实现会计职能的主体。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采纳一整套专门的方法,通过收集、处理和利用经济信息,对各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综合的反映和控制,并通过参加决策、分析评价业绩、预测经济前景等活动,谋求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核算和管理工作。简单地说,会计就是对可用货币表示的经济活动的核算和管理工作。它包括了会计的三个方面的内容,即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和会计分析。由此可见,会计职能具有公共的属性,为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及社会利益服务的目的。因而,会计人员具有的双重法律身份而享有不同的法律地位:一方面,会计人员是公民。这一身份决定了会计人员首先享有自然人的法律地位。另一方面,会计人员是国家和社会性的准公务员。这一身份决定了其享有准公务员的法律地位。因为也只有这样,才会真正发挥会计的职能。 2 会计人员法律地位的现状与缺陷 《会计法》第二十七条至三十一条明确规定了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监督权利和义务,内容为:(1)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或根据职权予以纠正违法违规的会计事项。(2)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有权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实施监督。(3)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有权检举违法违规行为。此外,《会计法》中除规定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的责任外,还就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作了规定。而在我国现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下,...